最近總是被一個問題纏繞着,甚至讓我懷疑起自己正在努力的方向和當初的動機。繪畫和一切的藝術,是否有描繪對象的必要,而且對象必須要是存在之物?如果對象只存在於想象之中,那是否代表所追求的事情其實過於簡單,因此缺失了某種意義和價值?這個疑惑也許正好解答了為什麼由繪畫誕生之始,人便一直重複地描繪着動植物、物件、各種景觀、人體和臉孔。有意義的繪畫是否必須起始於對實存之物的觀察與追求,而且只有通過這種追逐才有辦法傳達能引起共鳴的情感?
這樣說來,當我決定放棄在畫中描述臉孔、頭部和健全軀體的那一刻開始,不就已經執拗地走上一條死胡同。但是為甚麼我的感覺卻並非如此.. 難道我不過是採取了一種折衷的方式,所感受到的只是僅屬於逃兵的虛假自由?
特別是當我讀着John Berger的書,每時每刻都感受到強烈的疑惑,禁不住質問自己最近所做的作品,到底是源自怎樣的動機。
我想起那個讓我重拾繪畫熱情的時刻。那時候她三四歲,手上拿着木顏色筆在紙上胡亂塗畫,然後說,這是小狗,這是媽媽,這是我。我不像大部分人從小就有在畫畫,大概從二十三歲開始,才有了認真畫畫的念頭和衝動,因此也沒有準確線條和精巧顏色運用的觀念,也許我一直想要的就只是純粹地表達自己的感受。我試過認真寫字和攝影,甚至比畫畫來得早,偏偏只有畫畫能讓我真切地宣洩和感到自由,至少讓我想一直幹下去。
我重新感悟到,繪畫本身的確可以單純至此。我在想倒不如甚麼都不去想,讓混雜的意識引領雙手,放手讓過量的感受轉化成肌肉的力量,而且只求讓自己感到滿足。形體是必要的,但是我逐漸放棄描繪實存之物,或者完全不介意讓它們扭曲或失效,而轉向觸覺和感官。有時候在畫布或白紙上塗抹了半天,完成了一幅畫,感覺就像做完愛一樣。
唯有如此我才有辦法騎上繪畫的單車,而且有信心能一直運動下去,保持平衡,而不是讓過度的思緒限制住我的動力。我開始相信,無論結果是怎樣也罷,只要能保持繼續畫下去的慾望就好。
最近我發表得更多,因為我有了更多東西可以發表。然後有些人跑來說他們很喜歡,但更讓我在意的是一些批評:有人說我的作品欠缺計劃,不夠完整,缺乏對實存物的觀察(真的有人說過),我應該做更多素描鍛鍊,也有人說它們未能接近「繪畫之神」,有人問過我作品有沒有任何具體的指向或意義。我在想,這是否由於它們缺乏能讓人辨認的形體或色彩秩序,因此無法與人產生共鳴?因此是未夠好的作品?我當然不會認為它們是完美的,即使我私下可能很喜歡它們。但這些來自別人的回饋讓我不禁猜想在滿足自己的同時,也許還應該滿足某些條件,畢竟我還是會發表自己的作品。但是一想到這裏又覺得充滿矛盾,而變得躊躇不前。我又想起了卡夫卡囑託朋友要毀掉所有的遺稿。
畫家是無法為自己的畫辯解的,因此最好保持沈默。而且一旦想多了就無法畫下去,唯一的出路就是一直畫下去,讓你的畫來回答你的問題。
結果還是回到這個起點上。